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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評論廢除食鹽專營應釋放最大改革紅利
  據工信部透露,有關部門正加緊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總的方向是政企分開,取消食鹽專營。這也是第一次有政府部門對食鹽專營取消的傳聞加以確認。
  儘管輿論早就指出食鹽專營存在暴利等弊端,但食鹽專營制度的改革卻總在“摸石頭”。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有人誤以為廢除了食鹽專營,但食鹽專營仍有《食鹽專營辦法》在“撐腰”。就在近期,接連發生多起“跨區域用鹽被罰”事件,折射出食鹽專營體制的固有頑疾。因此,打破食鹽專營的體制,已然刻不容緩。
  這次工信部確認將取消食鹽專營,意味著實行了2600年的食鹽專營制即將完成使命。之所以會有此舉,顯然與新一屆中央政府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等重大的政治改革與經濟改革的背景有關。
  不過,從相關消息看,此項改革仍有遺憾。例如,據中國鹽業協會披露,鹽業專營2016年起廢止,顯然,這樣的改革速度無疑太慢,應該提速。再如,有消息稱這次改革重點是放開食鹽價格,放開食鹽批發、流通經營,允許跨區經營等,這也似乎不夠徹底。
  綜合分析,廢除食鹽專營應從三個方面來“廢”:其一,廢除食鹽專營制度的相關法規。既然廢除食鹽專營,首先必須廢除《食鹽專營辦法》,包括一些地方性的法規。應該根據新的鹽業改革思路,除舊立新,重新制定食鹽管理制度,重點圍繞食鹽安全標準、引導居民合理用鹽等,明確界定政府的監管責任,讓市場在食鹽生產、流通、價格等方面充分發揮決定作用。
  其二,食鹽管理部門的重組及職能變革。目前,我們的鹽業體制是政企不分,專營權和監管權混在一起。既然要廢除食鹽專營,那麼,從國家鹽業局到地方鹽務局有無存在必要就是無法迴避的問題。目前鹽業部門的行政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等職責,有的應該取消(如食鹽專營),有的應該移交給食藥監部門。換言之,應該充分轉變政府職能,向市場向企業放權,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各司其職。
  其三,徹底打破鹽企壟斷。儘管廢除食鹽專營也是打破壟斷,但要意識到,創立於1950年,1964年由國務院授權集中統一管理鹽行業的中國鹽業總公司,已經壟斷經營幾十年,形成了壟斷優勢。除中鹽外,各地也有壟斷鹽企。即使廢除了食鹽專營,但國有鹽企已形成的壟斷優勢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因此,應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領域,並積極創造公平、公開的競爭環境,以競爭去除食鹽暴利。
  總之,食鹽管理體制的改革不僅要釋放最大的改革誠意,更要釋放最大的改革紅利。不能像一些網友所擔心的,改來改去對公眾和消費者沒多大好處。固然,食鹽打破國家專營,向市場和消費者釋放利好或許有個逐步顯現的過程,但這個周期不能拖得太長。應通過改革激活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儘快讓公眾享受到改革紅利。  (原標題:廢除食鹽專營應釋放最大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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